法規類別 - 法令解釋彙編 - 植物品種及種苗法解釋彙編 標題 有關委託生產合約書得否據以申請為種苗繁殖業者疑義(2005/8/10) 發文日期 2006/7/20 文號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4年8月10日農授糧字第0941016507號函) 資料來源 農糧署蔬菜及種苗產業組(種苗管理科) 內容 依據「種苗業者應具備條件及設備標準」第4條規定:「苗木繁殖業者應具有1千平方公尺以上苗圃。」,係指為自有或租用具使用權者。本案委託生產合約書,申請人無該苗圃之使用權,不得據為種苗繁殖業者所具備之苗圃。 相關連結 友善列印 回上頁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如需列印,可利用鍵盤 Ctrl + (P)。如需回上一頁,IE或Firefox瀏覽器可利用鍵盤 Backspace或者alt +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