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函詢「”SCARECROW” CULTURE MEDIA」是否屬植物生長介質或植物性肥料(200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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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06/7/19 |
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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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農糧署農業資源組(資原利用科) |
內容 | 本案據所附資料,該項貨品之原料由椰子殼粉、泥炭、活性炭、花生殼、碳化稻殼等所混合製成,惟未附該產品有效含量分析資料,無法得知其成分,如經檢驗該產品有效成分含量達肥料品目規格之規定,則應屬肥料管理法規範對象,按規定須檢附輸入肥料登記證始得進口;如有效成分含量未達肥料品目規格,純屬「栽培介質」,則非肥料管理法規範對象,其進口不須辦理肥料登記證,惟該產品不得以肥料名稱或具肥料成分效果為標示、廣告或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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