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3月5日
發文字號 : 農授糧字第1131108326號
主旨:公告自即日起至114年2月3日期間,受理113年度農業設施保險費補助申請,請相關基層農會於公告期間,受理農民申請保險費補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農業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4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受理保險費補助申請之保險商品,為農業部113年3月1日農授金字第1137452098號公告「富邦產物農業設施颱風洪水保險」之農業保險商品。
二、依據本辦法第3條附表規定農業保險商品品項、保險費補助比率及金額上限。補助原則如下:
(一)補助對象為農民,不補助農企業。
(二)補助品項為「具固定基礎之結構型鋼骨溫網室」。
(三)補助標的為設施結構體,不包括附屬設備。
(四)補助保險費二分之一;金額上限為每公頃新臺幣五萬元。
三、農民得依本辦法規定,檢附保險單副本及繳費證明、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金融機構存摺記載戶名及帳號頁影本、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等,於受理期間內至投保標的所在地之基層農會申請保險費補助。
四、另農業設施銷售期間為全年,基層農會受理農民申請保險費補助屬隨到隨辦,爰為利彙整造冊,受理保險費補助申請期間以「月份」為區隔,即每月受理期間為當月1日起至當月底止。以每月受理保險費補助申請案件為一批次,依循本辦法規定之作業程序辦理。
代理部長 陳 駿 季 公出
次長 陳 添 壽 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