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政策目的
輔導農民、農民團體及產業團體引進農糧產業適用且國內無產製之國外商品化農機設備,以加速農業機械化推廣,紓緩農業缺工問題,同時藉由國外農機產品之創意,激勵國內業者改良開發,提高技術與品質,拓展國際市場。
二、 措施內容
1. 補助對象:實際從事農業生產之個別農民、產銷班、農民團體及產業團體。
2. 補助機種:具省工效益且國內無商品化產製,並可協助國內農糧產業發展之現場作業或採後處理農機設備機種。
3. 補助標準:進口農機設備以國外離岸價格報價單之金額加計4成(運費、保費、報關、簽審及服務費等)補助1/2為原則,最高補助額度每台以新臺幣600萬元為限,餘由受補助者自籌配合。
4. 申請程序:由需求者填具申請書,向農糧署(分署)提出申請,並經農糧署審查通過者,納入年度計畫補助。
5. 示範觀摩及推廣:引進農機設備經實地測試適合國內耕作習慣,且具省工效益者,辦理示範觀摩會,並推廣農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