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農產品初級加工場適用之特定品項加工產品及其加工方式」,並自即日生效

發布日期:112-06-30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農糧字第1121073495號

主旨:修正「農產品初級加工場適用之特定品項加工產品及其加工方式」,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十八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修正「農產品初級加工場適用之特定品項加工產品及其加工方式」。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出處:農糧署全球資訊網
文章網址:https://www.afa.gov.tw/cht/index.php?act=article&code=print&ID=&ids=308&date_st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