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農糧字第1121073495號 主旨:修正「農產品初級加工場適用之特定品項加工產品及其加工方式」,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十八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修正「農產品初級加工場適用之特定品項加工產品及其加工方式」。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