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撥售米製品加工原料用米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發布日期:112-11-29
農業部  令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發文字號 : 農授糧字第1121091331號

修正「撥售米製品加工原料用米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撥售米製品加工原料用米作業要點」




 
 
代理部長  陳  駿  季
出處:農糧署全球資訊網
文章網址:https://www.afa.gov.tw/cht/index.php?act=article&code=print&ID=&ids=308&date_st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