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7日 發文字號:農糧字第1131134208號 修正「中央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經費支用要點」第六點附件一、第十一點附件二,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二月十六日生效。 附修正「中央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經費支用要點」第六點附件一、第十一點附件二 代理部長 陳 駿 季 公出 次長 陳 添 壽 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