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中央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經費支用要點」第六點附件一、第十一點附件二,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二月十六日生效。

發布日期:113-03-07
農業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7日
發文字號:農糧字第1131134208號

修正「中央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經費支用要點」第六點附件一、第十一點附件二,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二月十六日生效。

  附修正「中央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經費支用要點」第六點附件一、第十一點附件二




 
代理部長  陳  駿  季  公出
    次長  陳  添  壽  代行
出處:農糧署全球資訊網
文章網址:https://www.afa.gov.tw/cht/index.php?act=article&code=print&ID=&ids=308&date_st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