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24日 發文字號:農糧字第1091096952A號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修正「撥售米製品加工原料用米作業要點」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撥售米製品加工原料用米作業要點」第六點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