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及郵遞食米進口同意文件申請


1. 適用對象:依食米進口貨品分類及簽審規定應檢附農業部同意文件者

2. 處理期間:急件:3個工作天;一般件:6個工作天

3. 申請方式:請由農業部「簽審通關共同作業平台」網站https://permit.moa.gov.tw 進入申請。

4. 業務主辦:鍾芳珠
 
電話:02-23937231-552

傳真:02-23952480
 
出處:農糧署全球資訊網
文章網址:https://www.afa.gov.tw/cht/index.php?act=article&code=print&ID=&ids=332&date_st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