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糧法規

法規類別 - 法令解釋彙編 - 肥料管理法解釋彙編
標題 貴局抽驗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產製之「農友牌、台肥有機複合肥料寶效2號」肥料產品,經檢驗結果品質不良,函請本署釋示複驗疑義案(2005/9/5)
發文日期 2006/7/19
文號
  • (中華民國94年9月5日農糧資字第0941018175號函)
資料來源 農糧署農業資源組(資原利用科)
內容
  1. 本案抽驗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產製之「農友牌、台肥有機複合肥料寶效2號」(肥製(複)字第0194008號),經送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檢驗結果,其中水溶性磷酐含量為1.3%,不符該肥料登記成分5.0%之規定容許差範圍。

  2. 依肥料種類品目及規格九(一)備註2規定「市售品抽驗,成分之最大有效含量在容許差範圍內即判定該成分含量符合規定。」係指氮、磷、鉀、鈣、鎂、硫等肥料成分,如同時登記含有不同溶性之內含成分時,在市售品抽驗時,其登記成分中之最大有效含量,如符合容許差之規定即可判定該成分含量符合規定。

  3. 本案肥料業者申請補驗全磷酐一節,因該項肥料產品同時登記檸檬酸溶性磷酐6.5%及水溶性磷酐5.0%兩種不同溶性之有效含量。依前揭規定,應就原樣品補驗其中最大有效成分之「檸檬酸溶性磷酐」含量,以作為判定其成分符合規定與否之依據,因屬補驗,所需檢驗費用請由本(94)年度「加強肥料管理計畫」項下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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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農糧署全球資訊網
文章網址:https://www.afa.gov.tw/cht/index.php?act=article&code=print&ID=&ids=353&date_st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