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糧法規

法規類別 - 法令解釋彙編 -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解釋彙編
標題 有關農產品批發市場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長可否支領年終獎金疑義案(2006/2/2)
發文日期 2006/7/5
文號
  • (農糧署95年2月22日農授糧字第0951002199號函)
資料來源
內容
  1.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86年2月26日(86)局給字第04643號函釋略以:「年終工作獎金發給之立制原旨,乃係政府基於激勵年終仍在職之軍公教人員士氣,並適應農曆春節之需要,而於年終增發之慰勉性給與,寓有『慰勉』性質,並非『職務性』給與」。至「年終工作獎金」(或稱「年終獎金」)之發給對象,「九十四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第2點第1款規定,係指「各級政府年度總預算所列員額與年度進行中經核准增加員額之現職軍公教人員(含技警工友),及於九十四年中退休(役、職)、資遣、死亡人員。」合先敘明。

  2. 按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第28條第2項規定,市場經營主體之負責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為董事、監察人,同辦法第29條規定,市場人員分職員及工員,其職務區分,依市場人員職務區分表(附表三)之規定。

  3. 另依台中果菜運銷股份有限公司95年1月18日(95)中果菜運銷字第95013號函,該公司董事長一職係經貴府派任,是否屬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所稱之市場人員,似尚有疑義,倘經認定非屬市場人員,則參照上開「九十四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釋意旨,即不得支領年終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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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農糧署全球資訊網
文章網址:https://www.afa.gov.tw/cht/index.php?act=article&code=print&ID=&ids=353&date_st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