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類別 - 法令解釋彙編 - 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作業要點解釋彙編 標題 原核准徵收田賦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繼承或贈與移轉,是否需重新提出申請。(2004/3/29) 發文日期 2006/7/27 文號 (財政部賦稅署93年3月29日台稅中二發字第0930472342號函) 資料來源 農糧署企劃組(經營管理科) 內容 原核准徵收田賦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嗣因繼承或贈與移轉,如欲繼續課徵田賦,仍宜維持新所有權人依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37條第4款規定向農業主管機關重新提出申請。 相關連結 友善列印 回上頁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如需列印,可利用鍵盤 Ctrl + (P)。如需回上一頁,IE或Firefox瀏覽器可利用鍵盤 Backspace或者alt +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