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類別 - 法令解釋彙編 - 收購天然災害稻穀作業要點解釋彙編 標題 修正天然災害稻穀之倉儲損耗率,並自94年1期作起實施(2005/6/8) 發文日期 2011/6/29 文號 (農糧署中華民國94年6月8日農糧儲字第09411014005號函) 資料來源 內容 天然災害稻穀之倉儲損耗率: 滿1個月以上,未滿3個月者:0.25%以內。 滿3個月以上,未滿6個月者:0.50%以內。 滿6個月以上,未滿9個月者:0.75%以內。 滿9個月以上,未滿1年者:1.00%以內。 滿1年以上,未滿1年半者:1.25%以內。 滿1年半以上,未滿2年者:1.50%以內。 滿2年以上者,每增加6個月,其損耗率得在增加0.25%範圍內計算,未滿6個月者,以6個月計算。 相關連結 友善列印 回上頁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如需列印,可利用鍵盤 Ctrl + (P)。如需回上一頁,IE或Firefox瀏覽器可利用鍵盤 Backspace或者alt +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