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類別 - 法令解釋彙編 - 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解釋彙編 標題 有關函詢國內驗證有機農產品及有機加工品應標示農產品經營業者之標示主體疑義案(2010/3/5) 發文日期 2010/3/8 文號 (農糧署中華民國99年3月5日農糧資字第0991004703號函) 資料來源 農糧署農業資源組(生產安全科) 內容 國內驗證之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依「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規定標示之農產品經營業者名稱及地址,應與該產品依同辦法第24條第1項第6款規定標示有機農產品驗證證書字號之該證書記載農產品經營業者名稱及地址一致,俾利於有機農產品之查驗管理。 相關連結 友善列印 回上頁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如需列印,可利用鍵盤 Ctrl + (P)。如需回上一頁,IE或Firefox瀏覽器可利用鍵盤 Backspace或者alt +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