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8月30日
發文字號 : 農糧字第1131020418號
主旨:公告宜蘭縣員山鄉為辦理愛玉子113年凱米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宜蘭縣員山鄉,救助項目為愛玉子,救助額度依「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特用作物(一)額度標準,每公頃為4萬1,000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請相關公所自113年8月31日起至9月9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部長 陳駿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