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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3年第4次稻米外銷(日本)市場拓展行銷計畫案「價格標」投標作業

發布日期:113-09-02
農業部農糧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2日
發文字號:農糧稻字第1131186236號
附件 : 如文

主旨:公告113年第4次稻米外銷(日本)市場拓展行銷計畫案「價格標」投標作業。

公告事項:

一、113年第4次稻米外銷(日本)市場拓展行銷計畫案之標的物、配額數量及底價:
(一)標的物:外銷稻米每公斤之行銷推廣費。〔白米或糙米之碎米含量應符合CNS二等(含)以上,碎米含量超過二等者,行銷費用按(100%-碎粒%)計算,惟碎米含量上限於白米不得超過25%,於糙米不得超過10%;白米之白粉質粒含量不得超過20%;糯米不予列計〕
(二)配額數量:4,100公噸稻米。
(三)底價:每公斤新臺幣15.5元。

二、招標文件:本標案不開放現場領標,投標廠商請於本案公告次日起逕上本署網站(https://www.afa.gov.tw)下載投標相關資料。

三、投標方式及應附文件:
(一)投標文件應置入「價格標」專用信封內,並密封。「價格標」標封除包含下列應附文件外,標封封面請依招標文件所附「價格標」專用信封格式填報,並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掛號寄達)或自行投遞方式送達本署稻作產業組(臺北市杭州南路一段15號5樓)。
(二)應附文件:
1、押標金。
2、投標單。
3、退還押標金申請書。
4、切結書。
5、碾米廠名單(並附簽訂之合作意向書)。

四、押標金:
(一)按每公噸1,000元計算。
(二)投標廠商得以匯票、支票或現金繳交。
1、匯票:郵局簽發指定「農業部農糧署」為受款人之匯票。
2、支票:限以國內銀行(含農會)同業即期支票(銀行簽發劃線支票)或銀行保付支票,受款人請填寫「農業部農糧署」。農會所簽發之票據,限以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辦理支票存款業務之農會。
3、現金:至本署中興辦公區出納繳交或匯款至:臺灣銀行中興新村分行「農業發展基金農糧署411專戶」帳號013036070332。

五、投標截止時間:中華民國113年9月12日下午5時。

六、開標作業方式:
(一)開標時間及地點:訂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13日上午10時在本署臺北辦公區六樓第三會議室開標。
(二)投標廠商憑交寄投標函件之掛號執據,進入開標會場,非相關人員謝絕進入會場。
(三)開標日如遇天然災害及不可抗力等因素,臺北市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

七、其他有關規定詳如本署113年第4次稻米外銷市場拓展行銷計畫案「價格標」投標須知及契約書等投標文件。





 
署長  姚  士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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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名稱下載下載次數
1-113第4次價格標--標封_公告1-113第4次價格標--標封_公告(pdf)36
2-113年第4次價格標--投標單_公告2-113年第4次價格標--投標單_公告(pdf)29
3-113年第4次價格標--退還押標金申請書_公告3-113年第4次價格標--退還押標金申請書_公告(pdf)24
4-113年第4次價格標--切結書格式_公告4-113年第4次價格標--切結書格式_公告(pdf)25
5-113第4次價格標--出席代表授權書_公告5-113第4次價格標--出席代表授權書_公告(pdf)24
6-113第4次價格標--契約_公告6-113第4次價格標--契約_公告(pdf)31
7-113年第4次稻米外銷市場拓展行銷計畫投標須知_公告7-113年第4次稻米外銷市場拓展行銷計畫投標須知_公告(pdf)65
  • 資料來源:農糧署稻作產業組(稻米經營科)
  • 瀏覽人次:375
  • 更新日期:113-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