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25日
發文字號:農糧稻字第1131186387號
附件 : 如文
主旨:公告113年第4次標售國產公糧供產製米製品或外銷案「價格標」投標作業。
公告事項:
一、113年第4次標售國產公糧供產製米製品或外銷案之標售種類、標售數量及標售底價:
(一)標售種類:112年1期常溫與冷藏稉種食米、111年2期常溫與冷藏稉種食米、111年1期常溫與冷藏稉種食米、110年2期冷藏稉種食米、110年1期冷藏稉種食米。
(二)標售數量:50,000公噸等量白米。
1、本署得視提貨當時實際庫存,彈性調整期別、常溫倉與冷藏倉別供應。
2、碾白米率85%換算。
(三)標售價格:
1、112年1期常溫倉白米標售底價:每公噸24,250元整。
2、112年1期冷藏倉白米標售價格,按廠商得標之112年1期常溫倉白米每公噸加計800元。
3、111年2期常溫倉白米標售價格,按廠商得標之112年1期常溫倉白米每公噸減計800元。
4、111年2期冷藏倉白米標售價格,按廠商得標之112年1期常溫倉白米計價。
5、111年1期常溫倉白米標售價格,按廠商得標之112年1期常溫倉白米每公噸減計1,600元。
6、111年1期冷藏倉白米標售價格,按廠商得標之112年1期常溫倉白米每公噸減計800元。
7、110年2期冷藏白米標售價格,按廠商得標之112年1期常溫倉白米每公噸減計1,600元。
8、110年1期冷藏倉白米標售價格,按廠商得標之112年1常溫倉白米每公噸減計2,400元。
9、糙米標售價格,按白米價格乘以85%計算。
(四)提(交)貨地點:
1、供產製米製品者,於本署委託加工廠交貨。
2、供外銷者,至本署委託加工廠提貨;倘廠商指定其他交貨地點,以臺灣西部桃園以南、高雄以北為限,並須另支付內陸運輸費用。(計價方式:指定交貨地點與本署供貨倉庫同一縣市者,運費每公噸200元;縣市相鄰者,運費每公噸250元;隔1縣市以上者,運費每公噸300元。)
3、標購食米供外銷用途者,若得標數量在10,000公噸以上,於114年5月31日前,稻穀原料需提自宜蘭縣供貨倉庫之112年1期作達得標總量10%以上。
二、包裝:由廠商自行提供,每袋容量重應在20公斤以上,並於交貨日至少14日曆天前送指定倉庫進行包裝作業,或租用本署噸袋。
三、品質規格:糙米詳本案投標須知之附件2糙米規格。碾白米率為85%,詳附件2白米規格。
四、招標文件:本標案不開放現場領標,投標廠商請於本案公告次日起逕上本署網站(https://www.afa.gov.tw)下載投標相關資料。
五、投標方式及應附文件:
(一)投標文件應置入「價格標」專用信封內,並密封。「價格標」標封除包含下列應附文件外,標封封面請依招標文件所附「價格標」專用信封格式填報,並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掛號寄達)或自行投遞方式送達本署稻作產業組(臺北市杭州南路一段15號5樓)。
(二)應附文件:
1、押標金。
2、投標單。
3、退還押標金申請書。
4、切結書。
六、押標金:(一)依投標廠商之投標數量(不分食米型態)按每公噸500元計算。
(二)投標廠商得以匯票、支票或現金繳交。
1、匯票:郵局簽發指定「農業部農糧署」為受款人之匯票。
2、支票:限以國內銀行(含農會)同業即期支票(銀行簽 發劃線支票)或銀行保付支票,受款人請填寫「農業部農糧署」。農會所簽發之票據,限以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辦理支票存款業務之農會。
3、現金:至本署中興辦公區出納繳交,或匯款至:臺灣銀行中興新村分行「農業發展基金農糧署411專戶」帳號 013036070332。
七、廠商得於公告日起至開標日前價購樣品(白米或糙米),白米40元/公斤、糙米32元/公斤(如附件3)。八、投標截止時間:中華民國113年10月15日下午5時。
九、開標作業方式:
(一)開標時間:訂於中華民國113年10月16日上午10時在本署臺北辦公區七樓會議室開啟。
(二)投標廠商憑交寄投標函件之掛號執據,進入開標會場,非相關人員謝絕進入會場。
(三)開標日如遇天然災害及不可抗力等因素,臺北市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次二工作日。
十、其他有關規定詳如本署113年第4次標售國產公糧供產製米製品或外銷案「價格標」投標須知及買賣契約等標售文件。
署長 姚 士 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