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9月30日
發文字號 : 農糧字第1131023247號
主旨:公告屏東縣九如鄉為辦理西瓜113年9月下旬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屏東縣九如鄉,救助項目為西瓜,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果樹(一)救助額度辦理救助,每公頃為6萬2,000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救助以一次為限。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請相關公所自113年10月1日起至10月11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部長 陳 駿 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