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6日
發文字號 : 農糧字第1131029026號
主旨:公告臺中市豐原等3區為辦理青蔥等作物及農業設施113年康芮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及項目如下:
(一)豐原區:青蔥。
(二)潭子區:青花筍、胡瓜、食用番茄、水平棚架網室-整體結構。
(三)和平區:塑膠布溫網室-整體結構。
二、本次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救助額度為標準:
(一)青花筍(蔬菜二):每公頃救助4萬1,000元。
(二)胡瓜(蔬菜三):每公頃救助4萬6,000元。
(三)食用番茄、青蔥(蔬菜四):每公頃救助5萬1,000元
(四)水平棚架網室-整體結構:每0.1公頃救助1萬元。
(五)塑膠布溫網室-整體結構:每0.1公頃救助5萬元。
三、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救助以一次為限。
四、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請相關公所自113年11月27日起至12月10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假日得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部長 陳 駿 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