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
發文字號 : 農糧字第1141000055號
主旨:公告臺南市歸仁區為辦理食用番茄113年康芮颱風(遲發性)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臺南市歸仁區,救助項目為食用番茄,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蔬菜(四)救助額度辦理救助,每公頃為5萬1,000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救助以一次為限。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請歸仁區公所自114年1月8日起至1月21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假日得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部長 陳 駿 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