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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與公告

修正「國內養蜂產銷班或團體申請使用國有林地放置蜂箱注意事項」,名稱並修正為「養蜂產銷團體及個人申請使用國有林地放置蜂箱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發布日期:114-04-01
農業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4月1日
發文字號:農糧字第1141147057號

修正「國內養蜂產銷班或團體申請使用國有林地放置蜂箱注意事項」,名稱並修正為「養蜂產銷團體及個人申請使用國有林地放置蜂箱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養蜂產銷團體及個人申請使用國有林地放置蜂箱注意事項」




 
部長  陳  駿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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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蜂產銷團體及個人申請使用國有林地放置蜂箱注意事項修正規定養蜂產銷團體及個人申請使用國有林地放置蜂箱注意事項修正規定(odt)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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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農糧署農業資源組(生產安全科)
  • 瀏覽人次:558
  • 更新日期:114-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