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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高雄市甲仙區及那瑪夏區為辦理水蜜桃114年1-2月低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發布日期:114-04-11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 : 農糧字第1141007490號

主旨:公告高雄市甲仙區及那瑪夏區為辦理水蜜桃114年1-2月低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高雄市甲仙區及那瑪夏區,救助項目為水蜜桃,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果樹(五)救助額度辦理救助,每公頃為10萬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規定辦理。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請相關公所自114年4月12日起至4月25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假日得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部 長 陳 駿 季  
  • 資料來源:農糧署企劃組(經營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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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4-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