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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智慧韌性-永續安心」政策,提升農業轉型與升級,打造農業生態鏈,徵求114/115年度鳳梨釋迦加工單位。

發布日期:115-02-10
農業部農糧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2月10日
發文字號:農糧果字第1151123032號

主旨:為推動「智慧韌性-永續安心」政策,提升農業轉型與升級,打造農業生態鏈,徵求114/115年度鳳梨釋迦加工單位。

公告事項:

一、受理品項:鳳梨釋迦。

二、執行目標量:1,000公噸。

三、採購期間:115年2月11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止。

四、加工期間:115年2月11日起起至115年4月30日止。

五、加工用途及產製項目:鳳梨釋迦果乾、果泥、果餡、果汁、冷凍果丁、全果冷凍、截切果丁、冰品、酒品或其他經審查認可之鳳梨釋迦加工品。

六、供貨品質及規格:
(一)品質:供應單位供應具商品價值之鳳梨釋迦,果形完整、未有發霉及腐敗。
(二)規格:單粒重達200公克以上。
(三)個別加工單位對於採購品項之品質及規格有特殊需求者,得由供購雙方自行合意議定,不受上揭品規限制。

七、獎勵補助標準:
(一)由加工單位以每公斤25元(含)以上採購,本署依核定量補助供貨單位集運費2元/公斤,加工單位加工處理費2元/公斤。
(二)為鼓勵業者外銷加工品,依原料占比增加補助加工處理費用2元/公斤。
(三)最低申請量10公噸(含)以上始予補助。

八、申請方式:
(一)由加工單位至本署指定之「建構加值化農產加工產業鏈系統」(網址:https://fvc.afa.gov.tw/)完成帳號申請,並填報採購來源等資料,經事業登記所在地農糧署分署確認後,即可辦理採購加工作業。
(二)加工單位於公告採購期間內,依每日實際採購量,當日須至系統填報,其累計採購量將作為該單位申請量;另各加工單位總累計採購量達公告執行目標量時,即停止填報。

九、查核:於採購及加工期間由本署(含本署各區分署)或授權之執行單位進行查核,並於盛產期採購進貨期間加強查核供貨、進貨、庫存及加工情形。

十、補助款撥付:經查核無誤後,始得由本署(含本署各區分署)或授權單位依實際之核定量採分次給付或一次給付。

十一、補助對象及資格、查核方式、獎勵補助撥付條件及相關注意事項,依本署114年2月24日修訂「輔導建構加值化農產加工產業鏈獎勵計畫作業規範」辦理。




 
署長  姚  士  源
  • 資料來源:農糧署果樹及花卉產業組(果樹採後處理行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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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5-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