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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與公告

訂定「可可及紅毛丹為適用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之植物種類」,並自即日生效

發布日期:115-03-10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3月10日
發文字號 : 農授糧字第1151136296號

主旨:訂定「可可及紅毛丹為適用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之植物種類」,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四條。

公告事項:訂定「可可及紅毛丹為適用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之植物種類」。




 
部長 陳 駿 季 出國
政務次長 胡 忠 一 代行
  • 資料來源:農糧署蔬菜及種苗產業組(種苗管理科)
  • 瀏覽人次:145
  • 更新日期:115-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