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6月11日
發文字號:農糧果字第1151123466A號
主旨:為推動「智慧韌性-永續安心」政策,提升農業轉型與升級,打造農業生態鏈,徵求115年度芒果加工單位。
依據:
公告事項:
一、受理品項:國產芒果(分別啟動愛文芒果及金煌芒果)。
二、執行目標量:2,500公噸。
三、採購期間:國產愛文芒果自公告日起至7月31日止;國產金煌芒果自公告日起至8月31日止(並視產銷情形於辦理期限內機動截止)。
四、加工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月30日止 (並視產銷情形於辦理期限內機動截止)。
五、加工用途及產製項目:芒果乾、芒果泥、芒果餡、芒果脆片、芒果汁、芒果蜜餞、冰品、芒果冰磚、冷凍或生鮮截切或其他經審查認可之芒果加工品。
六、供貨單位資格、品質及規格:
(一)品質:供應單位供應具商品價值之芒果,成熟尚適度、果形尚完整、無裂果,無嚴重病蟲害及其他傷害。
(二)個別加工廠商對於收購品項之品質及規格有特殊需求者,得由供購雙方自行合意議定,不受上揭品規限制。
七、獎勵補助標準:(二)個別加工廠商對於收購品項之品質及規格有特殊需求者,得由供購雙方自行合意議定,不受上揭品規限制。
(一)國產愛文芒果由加工單位以每公斤新臺幣25元(含)以上採購,本署依核定量補助供貨單位集運費2元/公斤,加工單位加工處理費2元/公斤。
(二)國產金煌芒果由加工單位以每公斤新臺幣18元(含)以上採購,本署依核定量補助供貨單位集運費2元/公斤,加工單位加工處理費3元/公斤。
(三)供貨及申請加工單位倘為同一單位,補助款僅能擇一領取。倘經審定該獎勵對象係依法登記或立案且其宗旨涵蓋保障農民權益、增加農民生產收益等農業公益事務之農民團體,並曾參與農糧署加工措施有案者,不受此限。
(四)最低申請量30公噸(含)以上始予補助。
八、申請方式:(二)國產金煌芒果由加工單位以每公斤新臺幣18元(含)以上採購,本署依核定量補助供貨單位集運費2元/公斤,加工單位加工處理費3元/公斤。
(三)供貨及申請加工單位倘為同一單位,補助款僅能擇一領取。倘經審定該獎勵對象係依法登記或立案且其宗旨涵蓋保障農民權益、增加農民生產收益等農業公益事務之農民團體,並曾參與農糧署加工措施有案者,不受此限。
(四)最低申請量30公噸(含)以上始予補助。
(一)由加工單位至本署指定之「建構加值化農產加工產業鏈系統」(網址:https://fvc.afa.gov.tw/)完成帳號申請,並填報採購來源等資料,經事業登記所在地農糧署分署確認後,即可辦理採購加工作業。
(二)加工單位於公告採購期間內,依每日實際採購量,當日須至系統填報,其累計採購量將作為該單位申請量;另各加工單位總累計採購量達公告執行目標量時,即停止填報。
九、查核:於採購及加工期間由本署(含本署各區分署)或授權之執行單位進行查核,並於盛產期採購進貨期間加強查核供貨、進貨、庫存及加工情形。(二)加工單位於公告採購期間內,依每日實際採購量,當日須至系統填報,其累計採購量將作為該單位申請量;另各加工單位總累計採購量達公告執行目標量時,即停止填報。
十、補助款撥付:經查核無誤後,始得由本署(含本署各區分署)或授權單位依實際之核定量採分次給付或一次給付。
十一、本署得視開發產品潛力,必要時協助採購推廣。
十二、補助對象及資格、查核方式、獎勵補助撥付條件及相關注意事項,依本署115年5月26日修訂「輔導建構加值化農產加工產業鏈獎勵計畫作業規範」辦理。
署長 姚 士 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