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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與公告

「撥售米製品加工原料用米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發布日期:115-08-06
農業部  令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8月6日
發文字號 : 農授糧字第1151186074號
 

修正「撥售米製品加工原料用米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撥售米製品加工原料用米作業要點」
 
 
 部長 陳 駿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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撥售米製品加工原料用米作業要點修正規定撥售米製品加工原料用米作業要點修正規定(odt)23
  • 資料來源:農糧署稻作產業組(公糧供銷科)
  • 瀏覽人次:75
  • 更新日期:115-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