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的:
為鳳梨釋迦輸銷通路不確定性及頻受天然災害風險,輔導鳳梨釋迦農友廢園、轉作或品種更新,以調整產業結構,穩定鳳梨釋迦產銷。
二、 輔導內容:
(一) 廢園:挖除原種植鳳梨釋迦。
(二) 轉作品項:挖除原鳳梨釋迦,重新種植轉作作物者。
1. 新興果樹:如晚崙西亞橙、臍橙、榴槤蜜、山竹、牛奶果、榴槤、白柿、紅毛丹及獼猴桃等。
2. 無產銷失衡之虞作物:如糯米糍荔枝、酪梨(限契作契銷)、茶、油茶、咖啡、可可、刺番荔枝、甜龍筍、綠竹筍、木鱉果、紅釋迦(限番荔枝大目變種)、番石榴(限帝王拔、珍翠拔)、大目釋迦、艷麗荔枝、蓮霧、枇杷、青梅(限契作加工)、宜蘭李(限契作加工)、桃、牛角瓜(限契作加工)、佛手柑,或其他經地方政府推薦無產銷問題者。
3. 其他作物經地方政府及當地試驗改良場建議或推薦之品項,得滾動檢討納入。
4. 不納入輔導轉作之產銷敏感作物:香蕉、鳳梨、棗、芒果、黃金果、百香果、木瓜、短期作果樹、大宗蔬菜(花椰菜、甘藍、結球白菜)及大蒜。
(三)品種更新:嫁接大目種釋迦、紅釋迦(限番荔枝大目變種)。
三、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4年8月31日止。
四、 申請條件:果樹株齡達3年以上且有常態田間管理與植株發育正常之合法使用農牧用地。
五、 申請程序:
(一) 農民填具申請表(表1)向土地所在地之農民團體申請登記。農民團體受理登記後,實地勘查是否符合轉作或品種更新條件,並將符合轉作或品種更新條件者,彙整計畫需求(表2)送臺東縣政府彙整納入研提計畫辦理。
(二) 計畫執行期間農民團體應邀集臺東縣政府、臺東區農業改良場及本署東區分署實地勘查是否符合規定,並填寫勘查表(表3)。
六、 轉作株數:
(一) 果園轉作以完整區塊為原則,如有間植其他作物應按比例予以扣除。最小受理面積經折算後須達0.1公頃以上,以符轉作效益。
(二) 轉作作物需達合理種植株數:獼猴桃120株/公頃,酪梨240株/公頃,榴槤220株/公頃,紅毛丹270株/公頃,山竹220株/公頃,咖啡及油茶800株/公頃,茶8,000株/公頃,甜龍筍及綠竹筍300株/公頃,大目釋迦600株/公頃,蓮霧、荔枝及李200株/公頃,枇杷500株/公頃,梅300株/公頃,牛角瓜 2,700株/公頃、佛手柑600株/公頃,其他果樹400株/公頃以上。
七、輔導項目:
(一) 經費補助:
1. 廢園:補助15萬元/公頃。
2. 轉作:於當年度移除鳳梨釋迦並完成轉作新植者,補助一次性田間管理費20萬元/公頃。
3. 品種更新:補助5萬元/公頃。
(二) 執行期程:
1. 廢園:就申請面積採一次性廢園。
2. 轉作及品種更新:倘為經營管理需要,得分三年執行。第一年應由所在地農民團體將分年執行之地段地號造冊提送臺東縣政府列管,再行轉作新植(如於鳳梨釋迦間作新植作物);第二或第三年完成移除鳳梨釋迦 (即全數完成轉作),方可申請補助一次性田間管理費20萬元/公頃。轉作或品種更新之作物成活率需達75%以上,方予以補助。分年進行者,經費核銷當年度之存活率仍需達75%以上。
八、後續追蹤及復查:
(一) 由農糧署東區分署會同臺東縣政府,受補助農戶數隨機抽查15%以上農戶數(不足1戶無條件進位),至現場勘查是否有復種情形,並現場拍照存證及填列「廢園、轉作及品種更新追蹤抽查紀錄表」(表4),由農糧署東區分署將查核結果於每年12月31日前彙報農糧署。自完成廢園、轉作及品種更新後之隔年開始辦理復查,復查工作至少5年,嗣查核結果再行檢討調整復查頻度及年數。
(二) 經補助廢園、轉作及品種更新之同筆土地5年內不得再復種,倘經被檢舉或被查報有違反作業規範,經當地農民團體或臺東縣政府查明屬實,由原受理單位追繳該筆補助款並繳庫,並由臺東縣政府就違規案追蹤列管。
(三) 經核准補助廢園、轉作或品種更新之土地,於所有權移轉或承租契約終止,原受補助人應主動通知原受理單位,由該土地繼受人出具願遵守本作業規範之同意書,始得辦理變更手續,倘土地繼受人不願出具願遵守本作業規範之同意書,且該筆土地又復種原作物者,則須向原受補助人追繳補助款並繳回國庫。
九、 其他:
廢園、轉作或品種更新前後,須在同一背景拍照存證,並檢附每筆土地執行前後之遠近彩色照片至少1張(共4張),所附照片儘量顯示完整田區及品種更新之全貌與特寫,並於所附照片註記土地之地號、拍攝日期及作物類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