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糧業務資訊banner

農糧業務

推動智能防災設施型農業計畫補助原則

114年3月13日修正

一、計畫目的:輔導農戶興設結構加強型溫網室設施,提升防災生產效能,生產高品質蔬果、花卉及其種苗、菇類等農產品,進以提升經營效率及穩定市場供需。

二、計畫期程:112年至115年,計4年。

三、計畫目標:總目標量1,000公頃,年度目標量250公頃。

四、補助對象及產業:

(一)對象:農民、農民團體(以下簡稱受補助對象)。

(二)產業別:

1.蔬菜、果樹、花卉及其種苗(含茶苗)、菇類。

2.花卉:文心蘭、蝴蝶蘭限制如下,其餘花卉品項未限制。

(1)文心蘭之設施以汰舊換新為限(原址重蓋或舊地拆除移地重建)。倘申請者提供前2年實施產期調節具分散產期供貨證明且前2年外銷實績為持續成長者,或提供與出口業者簽訂外銷日本以外其他國家市場(敘明國別)之銷售契約達3年以上者,不受汰舊換新限制。

(2)申請蝴蝶蘭設施面積限0.3公頃(含)以下。

3.菇類:

(1)種類:限香菇、木耳、草菇、洋菇之舊有設施汰舊換新(原址重蓋或舊地拆除移地重建)可申請。

(2)輔導方式:經農業試驗所或農糧署專案輔導興建符合溫室栽培形式。

五、申請條件:

(一)設施搭建之土地應為合法農地或符合土地編定規定之土地,非自有土地應提出土地使用同意證明文件,包含土地共有人同意文件、土地租賃契約或其他得證明土地申請者具有使用權益等相關文件。

(二)申請蔬菜及菇類產業設置結構型鋼骨塑膠布溫網室之土地,於核銷前須檢附有效期產銷履歷或有機驗證(含轉型期)證書;申請果樹產業設置結構型鋼骨塑膠布溫網室者之土地,得檢具與前揭驗證機構權責發生文件(如契約書等)作為撥款依據,該土地應於成果會勘日期起2年內取得產銷履歷或有機驗證(含轉型期)證書,經報准原核定計畫機關同意得展延1次(以1年為限),該申請案列入後續設施查核及追蹤取得前揭驗證對象,屆期未取得者應繳回全部補助款。

(三)受補助對象應配合農業部農作物種植登記政策蒐集作物種植資訊。

六、推動方向:以結合農產品產銷履歷或有機驗證、設施興設諮詢輔導、農業貸款等參與方式,與地方政府及農業部各試驗改良場所資源共同推動,專案輔導新興產區或示範農民,規劃發展地區特色農業。

七、審查評分優先標的

(一)種植蔬果為優先品項,並以供應夏季蔬果為優先。

(二)生產之蔬菜或水果通過產銷履歷、有機驗證者。

(三)加入集團產區之農民。

(四)契作契銷之農民/農民團體。

(五)設施集中設置,有助擴大生產規模及經營效率,穩定蔬果供需者。

八、補助項目及標準:以輔導設置強化結構型設施溫網室及導入溫網室設施環境控制及生產設備為本計畫重點,依農業部主管計畫補助基準及溫網室設施環境控制及生產設備補助圖說規定辦理。

(一)溫網室設施西部地區補助50%,東部及原住民地區補助60%、離島地區補助65%;設備補助50%。

(二)加強型水平棚架網室

1.西部地區每公頃最高補助125萬元。

2.東部及原住民地區每公頃最高補助150萬元。

3.離島地區每公頃最高補助162.5萬元。

(三)簡易式塑膠布溫網室

1.西部地區每公頃最高補助450萬元。

2.東部及原住民地區每公頃最高補助540萬元。

3.離島地區每公頃最高補助585萬元。

(四)結構型鋼骨塑膠布溫網室

1.西部地區每公頃最高補助900萬元。

2.東部及原住民地區每公頃最高補助1,080萬元。

3.離島地區每公頃最高補助1,170萬元。

(五)溫網室設施環境控制及生產設備
 
補助項目規格最高補助額度
溫室環控系統包含監控控制系統介面及軟體、溫室內部環境監控及外部環境監測補助不超過1/2為原則,
15萬元/組
水養液供應系統包含控制系統介面及軟體,水養液管理(pH和EC監控),具依日輻射或土壤水分等監測值控制灌溉功能補助不超過1/2為原則,
10.5萬元/組
每一申請案核給一組為原則,申請溫網室面積0.5公頃以上,得檢附溫網室設施配置圖、使用規劃等文件,經農糧署轄區分署邀集地方政府或農業試驗改良場所審核同意後得增加組數。
內循環風扇 補助不超過1/2為原則,4,500元/臺;每0.1公頃最高補助6臺
降溫風扇又名負壓風扇,須1馬力以上,扇葉採不鏽鋼或鋁合金材質且直徑50”,含活動百葉
(其他扇葉材質請檢附含扇葉保固1年以上文件)
補助不超過1/2為原則,2.4萬元/臺
光控式電動遮蔭內遮蔭(須搭配光度計或外部氣象站,進行光度控制)補助不超過1/2為原則,12萬元/0.1公頃
外遮蔭(須搭配光度計或外部氣象站,進行光度控制)補助不超過1/2為原則,15萬元/0.1公頃
微霧降溫系統塑膠管路(含主機、管路、噴嘴、電動(磁)閥與控制系統等)補助不超過1/2為原則,3.75萬/0.1公頃
金屬管路(含主機、管路、噴嘴、電動(磁)閥與控制系統等)補助不超過1/2為原則,
12萬元/0.1公頃
自走懸吊桿式
噴灑系統
含懸吊軌道、行走架、噴桿、噴頭、管路、馬達與傳動機構、高壓幫浦及控制系統等補助不超過1/2為原則,
5萬元/組
溫室電動天窗包括鷗翼式天窗、捲揚式天窗補助不超過1/2為原則,550元/平方公尺;合計每0.1公頃最高補助13.2萬元(上限240平方公尺)
屋頂電動捲揚
設備
以原有溫網室設施結構為基礎增設之含電動捲揚器、固定夾、電動啟閉整座溫室屋頂塑膠布、固定壓條及控制系統等設備補助不超過1/2為原則,
12.5萬/0.1公頃(以溫室面積算)
栽培高架設施固定式補助不超過1/2為原則,每0.1公頃最高補助12萬元
移動式補助不超過1/2為原則,每0.1公頃最高補助16.5萬元
其他設備凡未列於本附表前揭項目,涉及溫網室設施內部、外部及土壤等環境監測設備、環境調控設備、養液供應及相關生產設備等補助不超過1/2為原則,檢附3張估價單,經各區分署與地方政府或試驗改良場所評估符合溫網室栽培需求,納入計畫輔導
 
(六)溫網室擋水設施:補助不超過50%為原則,每公尺最高補助850元,每0.1公頃最高補助18.7萬元(上限220公尺)。設置方式結合溫網室設施或位於溫網室設施周圍,規格以砌磚牆或更高等級固定材料(如鋼筋混凝土等),牆面厚度至少12公分、自設施地面起算60-80公分,應依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相關規定辦理。

九、配套措施

(一)輔導申請農業金融署辦理之政策性專案農貸,支應興建溫網室設施資金需求,借款人如擔保能力不足,可送請農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保證。

(二)農業部設施技術服務團及水土保持服務團,分別提供農民施工前施工圖檢視及施工期間按圖施工之諮詢服務。

十、執行方式:

(一)受理審查程序:採隨到隨辦,由農民團體、公所、種苗產業公協會(以下簡稱執行單位)受理申請(附表1),並彙整申辦案件清冊(附表2)及申請書件函送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檢視資料齊全後,彙送農糧署轄區分署逕行審核,得依審核需要要求申請者提供溫網室配置圖、產品資訊或使用規劃,並得視申請案件多寡及實際需要,邀集地方政府、農業試驗改良場所進行審查,擇定補助對象。

(二)由農糧署轄區分署將審查通過清冊(附表3)函送所轄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函所轄執行單位通知受補助對象依據審查通過項目覈實辦理,由農糧署轄區分署或地方政府研提計畫說明書經核定後通知相關執行單位。

(三)溫網室設施及溫網室擋水設施興設及計畫成果查核:

1.施工前期:

(1)由執行單位利用具備衛星定位之相機、行動載具(如手機等)拍攝具設施座落土地座標照片,或邀集申請人勘查拍攝搭建設施用地現況照片,並填寫用地興設會勘表(如附表4),確認搭建設施用地為新建用地。

(2)執行單位得視實際需要邀集地方政府或農糧署轄區分署進行現場勘查。

(3)申請補助汰舊換新設施者,申請面積以汰換舊有設施為上限,由執行單位邀集農糧署轄區分署或地方政府會會勘確認舊有設施面積(附表4),倘經審核通過,申請者拆除舊有設施後,通知執行單位依本點進行新建設施用地施工前期拍照及會勘流程。

(4)農業部設施技術服務團提供之設施圖樣檢圖服務,係屬依農民需求申辦之彈性輔導機制,倘需申請農業部設施技術服務團檢圖服務、提供專業意見者,得另依程序檢具檢圖所需資料,請執行單位協助提送農糧署轄區分署函送設施技術服務團辦理。

2.設施施工中期:

(1)由執行單位勘查拍照留存。

(2)農業部水土保持服務團輔導農戶開挖放樣、按圖施工作業,係屬依農民需求申辦之彈性輔導機制,倘需申請水土保持服務團現場諮詢輔導者,得依程序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請。

3.完工後:由執行單位辦理驗收及確認整體新品後(附表5),聯繫地方政府或農糧署轄區分署辦理計畫成果查核(附表6)。

(四)溫網室設施環境控制及生產設備購置後由執行單位辦理驗收,確認為新品且附屬於溫網室設施,始予核銷,得視需要聯繫地方政府或農糧署轄區分署會勘。

(五)申請補助設施興建具固定基礎者,應依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規定辦理;涉及建築行為者,應依相關法規辦理。

(六)蔬菜、果樹、花卉及種苗產業申請本計畫補助案件不得附屬綠能設施。

十一、經費撥付:現地查核通過,依規定請撥農糧署補助款及核銷經費;撥付方式,得選擇分次撥付或一次撥付。

(一)地方政府請撥經費
請依農業部主管計畫經費處理作業規定辦理,檢附核銷文件同農民團體請撥經費規定。計畫補助經費逕撥地方政府後,轉撥入所轄公所,再由公所轉撥入轄內受補助對象之帳戶。

(二)農民團體、種苗產業公協會請撥經費

1.一次撥付:請檢附載明保固條款之溫網室設施合約書影本或設施保固文件、請款領據、設施(備)全額發票影本、設施施工前會勘表和成果會勘表之影本、設施照片(施工前期、中期、完工照片各1張)、設備完工照片、具固定基礎之設施檢附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補助款核銷清冊(由農業設施溫網室資訊管理平台列印、附表7)。照片請標明受補助農民姓名、搭建地段地號、設施種類及補助面積。計畫補助經費逕撥農民團體、種苗產業公協會後,再轉撥入轄內受補助對象之帳戶。

2.分期撥付:依農業部主管計畫經費處理作業規定第8點規定,辦理分期請撥。補助經費150萬元以上者,請撥第一期款需檢附請款收據、所有補助對象之施工前會勘表及合約書(須載明保固條款)。申請撥付第二期經費,應俟整體已撥經費執行率達百分之六十以上,始得撥付,需檢附請款收據、全額發票(影本)及成果會勘表(影本)。計畫補助經費逕撥農民團體、種苗產業公協會後,再轉撥入轄內受補助對象之帳戶。

十二、補助之設施與設備應維持本計畫目的使用,除因天然災害所致之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補助設施(備)自補助次年度起算應維持最低使用年限以上,分別為結構型鋼骨溫網室15年、簡易式塑膠布溫網室8年及加強型水平棚架網室和其他設施(備)5年。未達使用年限應移地重建,惟須先經原核定計畫當地分署同意備查。受補助設施(備),未能維持最低使用年限者,應依第十五點規定辦理。

十三、為確保計畫執行成效,各地方政府應邀集農糧署轄區分署及執行單位,辦理受補助溫網室設施內栽種作物及設施(備)樣態之查核(附表8)與輔導,查核件數如下:

(一)加強型水平棚架網室、簡易式塑膠布溫網室及設備:參酌最低使用年限,每年應查核前3年受補助農戶至少1/10或20戶。

(二)結構型鋼骨溫網室:參酌最低使用年限,每年應查核前5年受補助農戶至少1/20。

(三)地方政府及農糧署轄區分署得隨時派員或會同相關人員抽查、督導及考核計畫所購置之財產,執行單位及受補助對象不得拒絶或隱匿。

(四)經查核發現未依計畫種植目標作物、未依補助用途或其他違反相關規定等情事經改善後,次年度加強追蹤查核。

十四、受補助對象獲得本計畫補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農糧署轄區分署或原核定計畫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一部分或全部補助,受補助對象應依第十五點繳回已受領之補助款:

(一)違背法令者。

(二)與計畫指定用途不符、未依計畫種植目標作物。

(三)未依計畫有效運用者。

(四)未依計畫用途支用補助款、虛報、浮報之情事,檢附文件有虛偽不實之情事。

(五)規避、妨礙或拒絶地方政府及農糧署轄區分署查核。

(六)經查核有缺失,複查或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

十五、受補助對象違背前點規定及其他規定之處理原則如次:

(一)請地方政府通知執行單位輔導受補助對象於1個月內改善,並副知農糧署轄區分署。

(二)改善期限屆期後,請地方政府會同農糧署轄區分署再次辦理查核工作,倘未改善者,應請受補助對象陳述意見並切結改善1次(期限以6個月為限),拒絕切結者,得由原核定計畫機關逕依本點第三款函飭受補助對象繳回全部補助款。

(三)經地方政府及農糧署轄區分署查明未依切結期限改善者,依農糧管理計畫研提與管理手冊及農業部主管計畫經費處理作業規定辦理,應由原核定計畫機關依據行政程序法作成書面行政處分,函飭受補助對象限期繳回全部補助款;屆期未返還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並自查核次年度起停止溫網室設施與設備相關計畫3年補助資格。

(四)經地方政府及農糧署轄區分署查明無法改善者或農民切結無意願改善者,得逕依本點第三款函飭受補助對象繳回全部補助款。

(五)經查核違反本原則相關情事且業輔導改善次數達二次以上,後續查核仍有違規情事者,依本點第三款函飭受補助對象繳回全部補助款。

十六、對於受補助設施(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責任,於第十二點記載所訂最低使用年限內發生遺失、失竊等情事,受補助者應向當地警察單位報案協查,並通知執行單位函報直轄市、縣(市)政府及農糧署轄區分署備查。倘無不可抗力因素,自購置後不得擅自轉售或逕自轉讓,並依第十五點追蹤查核及追繳補助款程序辧理。

十七、本補助原則未盡事項悉依農業部及農糧署農糧管理計畫研提與管理手冊等相關規定辦理。

備註:

1.加強型水平棚架網室:依據或參考農委會(農業部前身)106年2月6日農授糧字第1061002106號函公布之LTP加強型水平網室圖樣。

2.簡易式塑膠布溫網室:以錏管為主要支架,直接插入地面下,屋頂覆以塑膠布,四周覆蓋塑膠網布。依據或參考農委會106年2月6日農授糧字第1061002106號函公布之UP 簡易溫網室圖樣。

3.結構型鋼骨溫網室:以鋼骨為主要支柱,橫樑及側樑結構加強,且具固定基礎之塑膠布溫網室,包含依據或參考農委會公告之圓頂力霸塑膠型溫室(UTP)、圓頂塑膠型溫室(UBP)、山型力霸塑膠型溫室(VTP)、山型塑膠型溫室(VBP)、Venlo力霸玻璃型溫室(WTG)及單斜背塑膠型溫室(SP)等六種圖樣施工之結構型溫室。

附件下載

檔案名稱下載下載次數
114年修正智能防災設施型農業計畫補助原則-1140313版114年修正智能防災設施型農業計畫補助原則-1140313版(docx)114年修正智能防災設施型農業計畫補助原則-1140313版(odt)114年修正智能防災設施型農業計畫補助原則-1140313版(pdf)12241
114年修正智能防災設施型農業計畫補助原則申請表114年修正智能防災設施型農業計畫補助原則申請表(odt)114年修正智能防災設施型農業計畫補助原則申請表(docx)114年修正智能防災設施型農業計畫補助原則申請表(pdf)10515
智能防災設施型農業計畫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智能防災設施型農業計畫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pdf)1500
智能防災設施型農業計畫-作業流程圖智能防災設施型農業計畫-作業流程圖(pdf)2169
溫網室設施環境控制及生產設備參考圖說溫網室設施環境控制及生產設備參考圖說(pdf)4731
申請溫室環控系統規格檢核書申請溫室環控系統規格檢核書(pdf)2674
申請水養液供應系統規格檢核書申請水養液供應系統規格檢核書(pdf)2412
代理人委託書代理人委託書(pdf)2397
土地設置溫網室同意書土地設置溫網室同意書(pdf)3078
  • 資料來源:農糧署蔬菜及種苗產業組(蔬菜生產管理科)
  • 瀏覽人次:39057
  • 更新日期:114-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