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 為強化國產稻米生產端與消費端連結,以「品種、品質、品牌」三品及「安心、安全」二安策略,選拔市售通路中高品質包裝食米,激勵業者強化生產管理及品牌行銷,並宣導消費者選購優質包裝食米,以提升國產稻米市場競爭力及消費量。 貳、參賽資格 一.稻米產銷契作集團產區營運主體、糧食業者,及自產自銷之農民(以下簡稱參賽者)於通路販售之小包裝食米皆可報名參賽,但以國產米為限,倘參賽產品混有進口米者,直接取消資格,不得參賽。 二.參賽之包裝食米產品限白米(?米),且外包裝標示項目須符合糧食管理法規定,另產銷履歷或有機(含轉型期)驗證之產品需符合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與相關規定、農產品生產追溯條碼需符合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及優良農產品食米項目驗證需符合優良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規定。 三.參賽之小包裝食米產品需於3 處(含)店家以上販售通路(包括實體及非實體通路)販售,方具參賽資格;實體通路店家數以門市總數計算,非實體通路指供消費者利用電話、網路或其他方式訂購食米之商店(如電視台購物、廣播電台購物、YAHOO購物中心購物或手機APP等)計算。 參、參賽組別及品種 一.參賽組別區分為「臺灣好米組」及「臺灣有機米組」二組,參賽者於該二組別僅得各報名1件產品參賽。 二.報名「臺灣好米組」之產品需取得農產品生產追溯條碼(QR-CODE)、優良農產品食米項目驗證(CAS食米驗證)、產銷履歷、有機轉型期或友善環境耕作,具備上述任一項條件者始得參賽;報名「臺灣有機米組」之產品,須取得有機驗證,及其參賽產品之農藥殘留檢驗不得檢出,有機轉型期及友善環境耕作者,僅得報名「臺灣好米組」參賽。 三.參賽品種可以為單一品種或混合品種,請於報名時,註明參賽組別為「臺灣好米組」或「臺灣有機米組」。 四.同一產品不得重複報名,亦不得跨組報名。 肆、報名方式 一.參賽者須填具「業者基本資料表」(如附件一),並切結其為參賽包裝食米產品之負責廠商。 二.前揭資料填妥後,由參賽者向所在地分署(辦事處)報名。 伍、報名期限 自106年8月1日起至106年8月30日止。 陸、選拔方式 一.執行單位:財團法人臺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 二.比賽產品取樣 1.取樣時間:106年9月1日至9月30日至各參賽者提供之販售通路購買樣品。 2.由執行單位依報名表提供之販售通路,隨機挑選3處,以秘密購買方式,每處至少購買2份產品(及重量需6公斤以上),購買人應留存購買發票(收據),並將購買之包裝食米樣本拍照留存,以利後續審查。樣品以專用紙箱(包括檢驗樣品專用紙箱暨評審樣品專用紙箱)籤封拍照並依指定時間送達本署指定地點,如送達過程中籤封遭破壞或變造,需重新購買取樣。 三.評審作業 1.參賽樣品外包裝標示需符合糧食管理法及糧食標示辦法之規定,且經農藥殘留檢驗及國產稻米品種檢驗合格(無混充進口米),未符規定者逕予取消參賽資格。 2.受限比賽時程,相關檢驗以一次為限,不受理申請複驗。 3.評審作業包括:品牌形象(安全驗證、品種標示、通路普及度)、外觀品質及食味(粗蛋白、食味值、官能品評)。 (1)品牌形象:由執行單位針對安全驗證、品種標示及通路普及度等項目進行評分,每項參賽產品個別評分項目之得分取至小數點第一位。評審結束,評分總表經執行單位聘請評審公開簽名後彌封,拍照留存,由執行單位保管,並確保未被破壞及變造,併入第一階段總得分計算。 (2)公開換包裝重新編號:為求比賽公平性,外觀品質、粗蛋白質、食味值暨官能分析需將參賽樣品公開統一更換外包裝,並重新編號後,混合後取樣約2公斤,再均分為4份;1份進行白米外觀品質規格分析及蛋白質含量、食味值檢測;1份留作評審委員進行官能品評(如廠商提供烹煮流程,該流程併置入樣品袋內);2份為備份樣品。重新編號之信封於成績揭撓前由本署保管,並確保未被破壞及變造,俟官能品評評分結束後,拆封公布編號及其對應之產品。 (3)外觀品質、粗蛋白質及食味值分析:參賽者之產品(混合品種或單一品種)皆由本署指定之檢驗機構就外觀品質規格、粗蛋白質含量及食味值分析評分,合計為第一階段總得分。「臺灣好米組」及「臺灣有機米組」各取第一階段總得分前10名之隊伍進入第二階段評審;倘第一階段參賽隊伍未達10(含)隊,但高於5隊者,取第一階段總得分前3名之隊伍進入第二階段評審;第一階段參賽隊伍低於5(含)隊,則終止本次賽事。 (4)官能品評: A、由本署聘請稻米品質專家、飯店主廚及糧食業者等專業人士進行官能品評評審。 B、考量產品評審流程公平性,請參賽廠商依產品特性提供白米重與加水量之比例,未提供者依本署統一比例(米重:700克、水重:875克)進行烹煮,烹煮條件統一為將樣品稱量完畢後,同時浸水洗米,以使浸水時間一致,重複洗米2次,最後一次將水儘量瀝乾並加水靜置50分鐘後,烹煮 45分鐘,進行鬆飯,鬆飯後35分鐘盛盤品評給分。 (5)評審項目及計分標準
(註)計分方式: 四.成績統計:完成所有評審工作後,於現場公開拆封參賽產品編號及品牌形象評分總表,立即統計成績,各選出「臺灣好米組」及「臺灣有機米組」總分最高之冠、亞、季軍各乙名,為「2017精饌米獎臺灣好米組冠(亞、季)軍」及「2017精饌米獎臺灣有機米組冠(亞、季)軍」(本署得視報名產品數酌予調整得獎名額),並於現場公布得獎名單。 五.頒獎:由本署擇期公開辦理頒獎典禮。 六.選拔流程:參見「2017精饌米獎」流程圖(附件二)。 柒、獎勵措施: 一.獎勵方式:頒發「臺灣好米組」及「臺灣有機米組」冠、亞、季軍獎狀及獎盃各乙份。 二.行銷推廣措施:為協助行銷得獎產品,另行規劃媒體行銷宣傳,強化得獎產品故事行銷,提高媒體曝光度及消費者關注。 三.得獎證書性質屬事實證明文件,得獎產品若欲於包袋上標示為106年精饌米獎得獎產品,係引述事實,並不涉及授權事項,惟應誠實標示內容及得獎年度。 |
「2017精饌米獎」實施計畫說明書
發布日期:106-06-22

- 資料來源:農糧署糧食產業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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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107-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