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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公開徵求114年「米糧亮點產品量產推動計畫」,自即日起受理申請至114年5月8日止,相關規定如下,請參閱。

發布日期:114-03-27
一、受理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4年5月8日止。

二、申請資格條件:

(一)國內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獨資、合夥事業或公司,或發展米糧產業之農村社區發展協會、合法登記之農場、農業合作社、農民團體

(二)經營項目應與農村米糧產業之生產、製造、加工、行銷相關。

(三)所經營銷售之產品應具固定之實體銷售據點,且最近3年內,每年度實體或網路銷售據點合計不得低於50處。

三、徵件標的:以國產稉米(或國產稉米榖粉)為主原料,產製可常溫儲存、拆封即食(或復水即食)、利於運輸,可作為防災或家庭儲備糧之創新主食類產品,分為:

(一)米粒型主食產品:國產稉米使用量須佔產品總重之70%(含)以上,有效日期需達12個月以上。

(二)米榖粉型主食產品:國產稉米榖粉使用量須達烘焙百分比51%((含)以上,有效日期視產品性狀及耐儲性由委員審查之。
 
四、獎勵方式:

(一)獎勵要件:

1.至少研發1件新產品,並完成包裝設計及品牌拓銷規劃。

2.新產品須於100處以上銷售據點販售至少6個月。

3.包裝需設計具啟封辨識性,並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

(二)獎勵額度:每件新產品核予新臺幣100萬元(獎勵金須依稅法相關規定辦理扣繳)。

五、本計畫業者提案、遴選流程及申請注意事項,詳見附件「114年米糧亮點產品量產獎勵輔導作業規定」。

六、有意申請本計畫之業者,請於114年5月8日前,將申請資料寄至臺北市重慶南路二段51號2樓 (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師小姐收),逾期不予受理。

七、本計畫內容若有不明事宜,請洽農業部農糧署廖婉均專員(02-23937231#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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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325-114年特色米糧亮點產品量產獎勵輔導作業規定(核定版)1140325-114年特色米糧亮點產品量產獎勵輔導作業規定(核定版)(pdf)1140325-114年特色米糧亮點產品量產獎勵輔導作業規定(核定版)(odt)1140325-114年特色米糧亮點產品量產獎勵輔導作業規定(核定版)(docx)226
  • 資料來源:農糧署稻作產業組(稻米經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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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4-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