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4年5月8日止。
二、申請資格條件:
(一)國內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獨資、合夥事業或公司,或發展米糧產業之農村社區發展協會、合法登記之農場、農業合作社、農民團體
(二)經營項目應與農村米糧產業之生產、製造、加工、行銷相關。
(三)所經營銷售之產品應具固定之實體銷售據點,且最近3年內,每年度實體或網路銷售據點合計不得低於50處。
三、徵件標的:以國產稉米(或國產稉米榖粉)為主原料,產製可常溫儲存、拆封即食(或復水即食)、利於運輸,可作為防災或家庭儲備糧之創新主食類產品,分為:
(一)米粒型主食產品:國產稉米使用量須佔產品總重之70%(含)以上,有效日期需達12個月以上。
(二)米榖粉型主食產品:國產稉米榖粉使用量須達烘焙百分比51%((含)以上,有效日期視產品性狀及耐儲性由委員審查之。
四、獎勵方式:
(一)獎勵要件:
1.至少研發1件新產品,並完成包裝設計及品牌拓銷規劃。
2.新產品須於100處以上銷售據點販售至少6個月。
3.包裝需設計具啟封辨識性,並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
(二)獎勵額度:每件新產品核予新臺幣100萬元(獎勵金須依稅法相關規定辦理扣繳)。
五、本計畫業者提案、遴選流程及申請注意事項,詳見附件「114年米糧亮點產品量產獎勵輔導作業規定」。
六、有意申請本計畫之業者,請於114年5月8日前,將申請資料寄至臺北市重慶南路二段51號2樓 (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師小姐收),逾期不予受理。
七、本計畫內容若有不明事宜,請洽農業部農糧署廖婉均專員(02-23937231#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