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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與公告

本署公開徵求115年「115年創新米糧產品量產暨市場拓銷計畫」,自即日起受理申請至115年5月8日止,相關規定如下,請參閱。

發布日期:115-03-31
一、受理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5年5月8日止。

二、申請資格條件:
(一)國內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獨資、合夥事業或公司,或發展米糧產業之農村社區發展協會、合法登記之農場、農業合作社、農民團體
(二)經營項目應與農村米糧產業之生產、製造、加工、行銷相關。
(三)所經營銷售之產品應具固定之實體銷售據點,且最近3年內,每年度實體或網路銷售據點合計不得低於50處。

三、徵件標的:以國產稉米(或國產稉米榖粉)為主原料,研製具備常溫儲存、即食性(拆封即食或復水即食)及便利運輸性,且具市場新穎性及消費潛力之創新主食,分為:
(一)米粒型主食產品:國產稉米使用量須佔產品總重之70%(含)以上,有效日期需達12個月以上。
(二)米榖粉型主食產品:國產稉米榖粉使用量須達烘焙百分比51%((含)以上,有效日期視產品性狀及耐儲性由委員審查之。

四、獎勵方式:
(一)獎勵要件:
1.至少研發1件新產品,並完成包裝設計及品牌拓銷規劃。
2.新產品須於100處以上銷售據點販售至少6個月。
3.包裝需設計具啟封辨識性,並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
4.本計畫之執行進度追蹤及結案驗收,係以業者提案計畫書所載之研發品項、通路種類及據點數量為核實依據。相關內容將納入契約管理,請業者審慎衡酌資源與執行力,確保提案內容之可行性。
(二)獎勵額度:每件新產品核予新臺幣100萬元,每家業者申請上限為200萬(獎勵金須依稅法相關規定辦理扣繳)。
 
五、本計畫業者提案、遴選流程及申請注意事項,詳見附件「115年創新米糧產品量產暨市場拓銷獎勵輔導作業規定」。

六、有意申請本計畫之業者,請於115年5月8日前,依前揭作業規定填妥「新產品申請書及計畫書」,併同其他佐證資料一式3份,寄至臺北市重慶南路二段51號2樓(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師小姐收),逾期不予受理。

七、本計畫內容若有不明事宜,請洽農業部農糧署廖婉均專員(02-23937231#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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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創新米糧產品量產暨市場拓銷獎勵輔導作業規定115年創新米糧產品量產暨市場拓銷獎勵輔導作業規定(docx)115年創新米糧產品量產暨市場拓銷獎勵輔導作業規定(odt)115年創新米糧產品量產暨市場拓銷獎勵輔導作業規定(pdf)187
  • 資料來源:農糧署稻作產業組(稻米經營科)
  • 瀏覽人次:392
  • 更新日期:115-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