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獎勵方式
(一)獎勵條件:參與本計畫之業者須於民國112年10月31日前完成至少1項特色米糧亮點產品量產上市販售,且於全國100個以上零售據點(含自營店、經銷店、代銷店等)銷售至少6個月以上者。
(二)獎勵額度:每單位核予定額獎勵金100萬元(獎勵金須依稅法相關規定辦理扣繳)。
三、申請規定:(一)申請對象:國內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獨資、合夥事業或公司,或發展米糧產業之農村社區發展協會、合法登記之農場、農業合作社、農民團體、農會,且所經營項目須與農村特色米糧或食品加工產業之生產、製造、加工、行銷相關者。
(二)本計畫業者提案、遴選流程及申請注意事項,詳見「112年特色米糧亮點產品量產獎勵輔導作業規定(附件)」。
(三)有意申請本署112年特色米糧亮點產品亮點推動計畫之業者,請於112年3月31日前,將申請資料寄至臺北市重慶南路2段51號9樓 (臺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林皓雯小姐收),逾期不予受理。
(四)臺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受理各業者送之計畫書後,將另擇期辦理計畫遴選作業,簡報遴選會議時間將另行通知。
四、本計畫內容若有不明事宜,請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聶碩成技士(02-23937231#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