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函為配合107年6月23日修正施行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9條第10項規定,有關軍職人員於87年6月5日以後退伍除役且支領退除給與,並轉任公務人員者,其所具軍校基礎教育折算役期年資補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費用相關事宜,請依該部108年5月8日部退三字第10848105571號令釋辦理一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0日
發文字號:農糧人字第1081009641號
主旨:銓敘部函為配合107年6月23日修正施行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9條第10項規定,有關軍職人員於87年6月5日以後退伍除役且支領退除給與,並轉任公務人員者,其所具軍校基礎教育折算役期年資補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費用相關事宜,請依該部108年5月8日部退三字第10848105571號令釋辦理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8年5月16日農人字第1080219291號函轉銓敘部108年5月8日部退三字第10848105572號函辦理,檢附銓敘部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 資料來源:農糧署企劃組資訊科
- 更新日期:108-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