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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糧法規

法規類別 - 法令解釋彙編 - 植物品種及種苗法解釋彙編
標題農業委員會各試驗改良場所辦理品種改良、原種及種苗繁殖、供應業務,是否需辦理種苗業登記疑義(2008/3/10)
發文日期2008/6/5
文號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7年3月10日農糧字第0971033475號函)
資料來源農糧署蔬菜及種苗產業組(種苗管理科)
內容

按農業委員會各試驗改良場所暫行組織規程規定,各試驗改良場所均定有編制員額及編列單獨預算,為行政機關,非屬「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3條第6款所稱之從事種苗之事業。其從事品種改良、原種及種苗繁殖、供應事項屬法定職掌,其非以營利為目的銷售種子行為,乃為政府部門執行法定職掌中所產生之私經濟行為,非為法所不許,準此,尚無需辦理種苗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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