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類別 - 法令解釋彙編 - 植物品種及種苗法解釋彙編標題有關種苗業者申請變更種苗業登記證時,原領發種苗業登記證業已遺失,應如何處理疑義(1997/7/8)發文日期2006/7/20文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6年7月8日農糧字第86134570A號函)資料來源農糧署蔬菜及種苗產業組(種苗管理科)內容種苗業者申請變更種苗業登記證時,應檢附原領發種苗業登記證及相關書件資料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換發新證。如原領發種苗業登記證已經遺失,應請該業者於申請變更種苗業登記證時,檢附原領發登記證遺失之書面切結(應附具負責人及商號簽章)。辦理換發新證,且應於所換發新證之證號旁註明「變更登記前之原登記證遺失未報繳」,以資識別。 相關連結友善列印回上頁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如需列印,可利用鍵盤 Ctrl + (P)。如需回上一頁,IE或Firefox瀏覽器可利用鍵盤 Backspace或者alt +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