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類別 - 行政規則 - 糧食儲運類瀏覽人次:9072名稱公糧倉庫開放食農教育參訪試辦作業規範發佈日期2019/5/8發佈類型修正資料來源農糧署稻作產業組沿革時間中華民國108年5月8日農糧儲字第1081096774號修正「公糧倉庫開放食農教育參訪試辦作業規範」第四點 中華民國107年01月11日農糧儲字第1061097345號函訂定內容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以下簡稱本署)為使國人瞭解政府收購之公糧稻米,其儲存保管運作機制、強化國家糧食安全管理及增加食農教育成效,特訂定本作業規範。二、試辦開放參訪之公糧倉庫計八處,地點如下: 開放參訪範圍為公糧倉庫區,參訪者需遵循於規畫之動線區域內活動。(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北區分署樹林政府倉庫,地址:新北市樹林區立仁街一號。(二)臺中市霧峰區農會(北柳分部),地址:臺中市霧峰區四德路三八二號。(三)聯米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彰化縣埤頭鄉彰水路二段五二六號。(四)雲林縣西螺鎮農會(埤源米廠),地址:雲林縣西螺鎮東興里一0六號。(五)芳榮米廠,地址:臺南市後壁區頂長里一號。(六)宜蘭縣五結鄉農會,地址:宜蘭縣五結鄉孝威路四0二號。(七)花蓮縣花蓮市農會,地址:花蓮市中山路二段一號。(八)臺東縣池上鄉農會(金色豐收館),地址:臺東縣池上鄉新興村七鄰八五之六號。三、開放對象限具中華民國國籍者,開放申請以十五人以上之團體為單位,每單位每次申請名額以四十人為上限。四、開放參訪時間為每月食物日(十五日)、每年兒童節前一週及世界糧食日(十月十六日)當週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二時至四時,並由本署當地分署(以下簡稱分署)排定時間及場次,每場次以一小時為限。開放參訪時間遇假日則提前於放假日前一天之上班日。五、參訪申請方式為(一)於參訪日前十日以書面傳真或具函方式向當地本署各區分署提出申請(如附件申請表),當日以上、下午各二場次為原則。已同意之預約申請,若因故需取消,應提前三天告知原申請單位。受理單位以當年度不曾參訪過者為優先同意參訪之對象。(二)當日領隊請出具同意文件供查核,另參訪人員應出具身分證明文件配合辦理單位進行身份查對。六、參訪注意事項:(一)參訪團體應自行完成參訪人員保險事宜。(二)禁止拍照、攝影、吸煙、飲食、嚼食檳榔及口香糖、勿攜帶寵物或其他易燃、危險物品進入。(三)須遵循導覽人員帶領,依指定地點、路線及區域參訪,勿脫隊或滯留。(四)因違反規定導致公糧物資及倉庫損失由申請參訪單位負責人負責賠償。相關連結附件下載檔案名稱下載公糧倉庫開放食農教育參訪試辦作業規範友善列印回上頁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如需列印,可利用鍵盤 Ctrl + (P)。如需回上一頁,IE或Firefox瀏覽器可利用鍵盤 Backspace或者alt +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