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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糧法規

法規類別 - 法令解釋彙編 -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解釋彙編
標題有關貴縣西螺鎮長因改選未連任,於任期屆滿前人事凍結 ,是否包括其兼任董事長之西螺農產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疑義案(2006/2/16)
發文日期2006/7/5
文號
  • (農糧署95年2月16日農授糧字第0951002577號函)
資料來源
內容

按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第28條第2項規定,市場經營主體之負責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為董事、監察人;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13條第2項規定,農產品批發市場之組織,準用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次按公司法第208條規定,董事會未設常務董事者,應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董事長因故不能行使職權,且其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相同意旨,亦見於西螺農產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之章程第12、13條之明文。依上開規定,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型態之農產品批發市場,其經營主體既係以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為負責人,則該市場之組織運作即應依據上揭公司規定辦理,據此,本件西螺農產品批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一職,因原兼任之西螺鎮長去職不克續任乙節,對該公司之運作,似尚不影響,有關該公司人事管理事項,宜參照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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