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類別 - 法令解釋彙編 - 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作業要點解釋彙編標題有關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得否為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之申請人(2005/8/29)發文日期2006/7/27文號(財政部賦稅署94年8月29日台稅三發字第09404569300號函)資料來源農糧署企劃組(經營管理科)內容有關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之受理申請、會同有關機關勘查認定、編造清冊等工作,依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37條第4款之規定,係農業單位職權,且貴會甫於93年4月30日以農授糧字第0931070398號令發布修正「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作業要點」在案。是以,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得否為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之申請人一節,屬貴署權則仍請貴署主政。至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得否依土地稅法第22條第3項規定申請課徵田賦一案,宜先釐清該公司是否為農民團體與合作農場組織,如非農民團體與合作農場組織,應無該項之適用,併此敘明。相關連結友善列印回上頁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如需列印,可利用鍵盤 Ctrl + (P)。如需回上一頁,IE或Firefox瀏覽器可利用鍵盤 Backspace或者alt +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