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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糧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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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有機農業促進諮詢會設置要點
發佈日期2019/11/27
發佈類型訂定
資料來源農糧署農業資源組
沿革時間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8年11月27日農糧字第1081071005號函訂定
內容
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推動有機農業發展,依有機農業促進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特設有機農業促進諮詢會(以下簡稱本促進諮詢會)。

二、 本促進諮詢會之任務如下:

(一)有機農業促進方案訂定之諮詢。

(二)有機農業促進方案執行之監督及指導。

(三)有機農業發展輔導或法規檢討之諮詢。

(四)其他促進國家有機農作、森林、水產、畜牧業前瞻發展 政策協調。

三、 本促進諮詢會置委員十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會主任委員或指定副主任委員兼任;除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本會就有機農業相關產、學專業人士聘(派)兼之;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低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四、 本促進諮詢會委員任期二年,任期屆滿得續聘(派)兼之。 前項委員任期內出缺時,本會得補行遴聘(派),其任 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五、 本促進諮詢會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為會議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其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主席。委員應親自出 席會議。 本促進諮詢會開會時,得邀請有關專家列席提供意見或報告。 本促進諮詢會下設專案推動中心,協助辦理相關業務事項。

六、 本促進諮詢會幕僚作業由本會農糧署主辦,畜牧處、漁業署及林務局共同協辦。

七、 本促進諮詢會委員為無給職。但外聘委員或受邀專家出列席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及交通費。

八、 本促進諮詢會議紀錄應以本會名義行文,分行有關機關辦理後續作業。

九、 本促進諮詢會之推動及運作所需經費,由本會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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