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認定疑義(2005/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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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06/7/27 |
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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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農糧署企劃組(經營管理科) |
內容 | 依照內政部93年12月6日研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認定相關事宜」會議紀錄結論(一):查本部87年6月30日台(87)內營字第8772176號函說明3所指三項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土地係為例舉式。至於本部93年12月6日研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認定相關事宜」會議紀錄結論(一)有關「取得使用執照後,即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係指政府依相關規定獎勵民間興建完成,其須申領使用執照者,並於取得使用執照後,即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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