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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糧法規

法規類別 - - 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作業要點解釋彙編瀏覽人次:30380
名稱原核准徵收田賦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繼承或贈與移轉,是否需重新提出申請。(2004/3/29)
發佈日期2006/7/27
發佈類型修正
資料來源農糧署企劃組(經營管理科)
沿革時間
  • (財政部賦稅署93年3月29日台稅中二發字第0930472342號函)
內容

原核准徵收田賦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嗣因繼承或贈與移轉,如欲繼續課徵田賦,仍宜維持新所有權人依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37條第4款規定向農業主管機關重新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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