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類別 - 法令解釋彙編 - 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作業要點解釋彙編標題原核准徵收田賦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繼承或贈與移轉,是否需重新提出申請。(2004/3/29)發文日期2006/7/27文號(財政部賦稅署93年3月29日台稅中二發字第0930472342號函)資料來源農糧署企劃組(經營管理科)內容原核准徵收田賦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嗣因繼承或贈與移轉,如欲繼續課徵田賦,仍宜維持新所有權人依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37條第4款規定向農業主管機關重新提出申請。 相關連結友善列印回上頁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如需列印,可利用鍵盤 Ctrl + (P)。如需回上一頁,IE或Firefox瀏覽器可利用鍵盤 Backspace或者alt +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