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有關彰化縣永靖鄉農會所轄果菜市場承租公有土地可否依農產品市場交易法規定申請權責機關讓售疑義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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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2023/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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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農糧署企劃組(流通管理科) |
| 內容 | 一、依據農業部交下彰化縣政府112年8月22日府農銷字第1120328909號函辦理。 二、按「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15條規定,農產品批發市場所需用之公有土地,政府應優先出租或依公告現值讓售。再依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2年5月10日農授糧字第1120220038號函(諒達)略以,依本會75年12月22日75農輔字第75530號函釋,上揭規定之立法意旨係考量市場用地取得不易,倘公有土地所有人願意出租或讓售之前提下,農產品批發市場始有優先承租或承購之權利,而公有土地之出租或讓售,仍須依法定程序為之。 三、本案請彰化縣政府參酌上揭函釋內容,秉地方主管機關權責輔導該農會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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