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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糧法規

法規類別 - - 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解釋彙編瀏覽人次:2997
名稱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函詢轄內執業獸醫佐申請跨區擔任宜蘭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兼任獸醫師案
發佈日期2026/4/29
發佈類型其它
資料來源農糧署企劃組(流通管理科)
沿革時間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9日防檢一字第1151835184號函
內容
一、復貴所115年4月23日花動防字第1150002256號函。
二、按農業部農糧署114年3月24日農糧企字第1141005610號函釋(如附件),依照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第36條規定:「市場人員以專任為限,不得兼營工商業或兼任公私團體有給職務或公職……」。肉品市場聘僱之獸醫師係屬市場人員,自應依上開規定以專任為限。
三、貴轄執業獸醫佐蔡君倘係宜蘭縣肉品市場聘僱之專任獸醫師,應依獸醫師法第8條及第22條規定辦理獸醫師(佐)執業執照及獸醫診療機構開業執照歇業程序,始得依同法第5條規定於宜蘭縣申請執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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