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地主大專業農常見問答
小地主必須為持有農地所有權之自然人,大專業農為符合專業農民、產銷班、合作社、農會或農企業公司身分條件,且承租農地擴大經營總面積達一定規模者,才能納入輔導對象。
類型 | 承租人(大專業農)身分條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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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農民 | 年齡在18歲以上55歲以下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農業學校或農業有關科系畢業者。 2.實際從事農業生產滿二年以上者,或依「產銷班設立及輔導辦法」參加產銷班達二年以上之班員。 3.依「農場登記規則」登記有案的農場主。 4.參加園丁或漂鳥計畫學員,且受訓時數累計達40小時及農場見習滿1年以上者。 5.最近5年參加由政府機關、學術機構或農、漁會舉辦之農業專業教育訓練累積達150小時以上者。 6.從事有機農業者,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目前或曾從事有機作物栽培者,經農委會認證之驗證機構核發之相關證明書件(包括有機農產品驗證證書、有機轉型期驗證證書、申請有機含有機轉型期驗證之合約書或證明文件)。 (2)最近5年參加政府機關、學術機構或大專院校舉辦之有機栽培教育訓練累計達80小時以上者。 | |
組織型 | 產銷班 | 依「農業產銷班設立暨輔導辦法」設立之產銷班 |
合作社(場) | 依「合作社法」設立之農業合作社(場) | |
農會 | 依「農會法」設立之農民團體 | |
農企業 | 合法登記之農企業公司 |
小地主出租農地或大專業農承租農地,都可透過農地銀行登錄,及搜尋相關農地租賃訊息,亦可向當地農會提出出租與承租農地需求,並請農會協助辦理。(農地銀行網站:https://ezland.afa.gov.tw/)
農業發展條例第20-22條規定,民國89年1月28日以後農地租賃不受375減租條例之限制,即租期、租金與土地收回條件可由出租與承租雙方自行約定,屆期依照所訂契約收回土地,不會有375租約農地不易收回之問題。
現有農保投保人年滿65歲且農保年資累計滿15年者,透過農地銀行將所有農地出租者,仍享有農保資格與福利。至於未滿65歲之農民或農保投保年資未滿15年者,出租農地時若擬繼續享有農保資格,需符合農民保險條例相關規定(繼續從事農業經營面積達0.1公頃以上),才能維持農保福利。
農地租賃是由租賃雙方視農地區位、生產力高低、租期長短等條件,自行約定租金額度,政府並無統一訂定租金標準。但申請租金無息貸款時,農會或全國農業金庫會於審查時對租金合理性進行徵信或查核。
租金收取方式,由出租人與承租人自行決定。但承租人以辦理租金無息貸款支付租金者,係由農會撥入小地主指定帳號,俾簡化租金支付程序,提高租金支付安全。小地主可依其意願選擇農地承租年期總租金一次領取或分年領取方式。
出租農地透過農地銀行或農會居中協助簽訂農地租賃契約書,除可避免農地被惡意佔用或破壞,保障出租人與承租人雙方權益,更是政府提供獎勵輔導之依據。另依據民法規定,農地租賃期間超過5年以上者宜經公證,以保障大專業農之租賃權益不受土地移轉而影響。
為鼓勵大專業農朝長期農業生產經營及考量投資效益,農地不宜短期或中斷活化利用,本政策規範農地租期至少須達3年以上。
農民將同一筆農地部分出租者,僅需於租賃契約書約定出租範圍,不需向地政機關辦理農地分割。但共有農地之共有人將其持有部分出租者,宜檢附分管契約書,確認承租範圍,以保障承租人與出租人權利。
有關租地需求、貸款及補助事項等事項,可向所在地農會或縣(市)政府洽詢;針對產銷技術及經營管理輔導等問題,可就近向農委會各試驗改良場所洽詢。如有執行疑義,亦可洽詢農糧署各區分署:
北區分署:03-3322150
中區分署:04-8321911
南區分署:06-2372161
東區分署:03-8523191
相關政策內容均公開於本署網站(首頁/農糧業務資訊/小地主大佃農專區http://www.afa.gov.tw)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