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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糧法規

法規類別 - 法律命令 - 糧食產業類瀏覽人次:11837
名稱糧商登記規費收費標準(2014/10/24修正)
發佈日期2014/10/20
發佈類型修正
資料來源農糧署稻作產業組(稻米管理科)
沿革時間
  • 中華民國96年07月24日農糧字第0961120711號令訂定
  •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4日農糧字第1031093168號令修正
內容
第一條
本標準依糧食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於申請辦理糧商設立登記、變更登記或申請核發糧商登記事項證明文件之糧商,每件徵收業務規費為新臺幣三百元整。但因行政區域調整辦理門牌號碼變更者,免徵收之。
第三條
本標準所定收費金額,每三年應辦理定期檢討一次。
第四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十八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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