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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法令解釋彙編 - 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作業要點解釋彙編
標題有關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前或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前,即已存在之老舊建築物,其無法提出合法農舍使用執照,該建築物是否得予受理申請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免課徵地價稅疑義(2005/8/8)
發文日期2006/7/27
文號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94年8月8日農糧企字第0941016709號函)
資料來源農糧署企劃組(經營管理科)
內容
  1. 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8條規定,土地使用編定後,其原有使用或原有建築物不合土地使用分區規定者,在政府令其變更使用或拆除建築物前,得為從來之使用。另查「都市計畫法」第41條規定,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其土地上原有建築物不合土地使用分區規定者,除准修繕外,不得增建或改建。

  2. 本案有關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前或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前,即已存在之老舊建築物,其無法提出合法農舍使用執照,該建築物是否得予受理申請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免課徵地價稅疑義,應就該筆土地使用情況有無違反土地使用相關規定;及其是否確實供為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業使用予以認定。倘該建築物位於非都市土地者,其使用並未違反非都市土地用地編定與使用管制使用;或位於都市土地者符合都市計畫之分區使用,以及「平均地權條例」第22條所規定得申請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申請之土地,鄉鎮市公所應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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