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類別 - 法令解釋彙編 - 收購天然災害稻穀作業要點解釋彙編標題修正天然災害稻穀之倉儲損耗率,並自94年1期作起實施(2005/6/8)發文日期2011/6/29文號(農糧署中華民國94年6月8日農糧儲字第09411014005號函)資料來源內容天然災害稻穀之倉儲損耗率:滿1個月以上,未滿3個月者:0.25%以內。滿3個月以上,未滿6個月者:0.50%以內。滿6個月以上,未滿9個月者:0.75%以內。滿9個月以上,未滿1年者:1.00%以內。滿1年以上,未滿1年半者:1.25%以內。滿1年半以上,未滿2年者:1.50%以內。滿2年以上者,每增加6個月,其損耗率得在增加0.25%範圍內計算,未滿6個月者,以6個月計算。相關連結友善列印回上頁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如需列印,可利用鍵盤 Ctrl + (P)。如需回上一頁,IE或Firefox瀏覽器可利用鍵盤 Backspace或者alt +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