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7 - 104植物年鑑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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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林木類 1 種:紅豆杉屬。

 附            三、申請應備書件

   錄          1. 植物品種申請書 1 份

   四          2. 植物品種說明書及品種特性彩色照片各 10 份

              3. 品種特性彩色照片光碟 1 份                                                                                   Appendix 4
              4. 申請費新臺幣 2,000 元 ( 以郵政匯票或支票支付,受款人註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 )。


              四、申請案件受理

              受理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地址:臺北市南海路 37 號
              主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

 植物品種權申請及審查   地址:南投市中興新村光華路 8 號                                                                                     植物品種權申請及審查
              洽詢電話:(049)2332380 轉 2305( 農糧署種苗管理科 )
              傳真:(049)2341061


              五、植物品種權相關書表下載


              1. 農糧署全球資訊網 (http://www.afa.gov.tw) 為民服務 / 農糧申辦案件窗口 / 申請植物品種權
              2. 植物品種權公告查詢系統 (http://newplant.afa.coa.gov.tw) 登記申請說明 / 申請書件下載



              六、申請案之審查


                       品種權申請案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植物品種審議委員會組織及審查辦法」,邀請
              國內專家學者組成各類作物之審議委員會,並依據該辦法規定進行審查。將審查結果做成審

              定書,敘明審定理由,通知申請人,經繳納證書費及第一年年費後,始予公告品種權,並發
              給植物品種權證書。一般而言,申請案自申請到發證需約 1~3 年。



               植物品種權權利範圍


              一、權利效力:經核准品種權登記之品種,品種權人對取得品種權之種苗、利用該品種種苗
                   所得之收穫物、直接加工物,專有生產、繁殖、推廣、銷售、輸出入等權利,其他人須

                   取得品種人授權,才能使用該品種。
              二、權利期間:權利保護年限木本或多年生藤本植物為 25 年,其他植物物為 20 年,自核准
                   公告之日起算。
 104  年植物品種權年鑑
              三、臨時性保護:中央主管機關應自申請日起一個月內將申請案公開,自申請案公開至核准
                   公告日給予臨時性保護。申請人對於品種權申請案公開後,曾經以書面通知,而於通知
                   後核准公告前,就該品種仍繼續為商業上利用之人,得於取得品種權後,請求適當之補

                   償金。
                      前項補償金請求權,自公告之日起,二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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