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7 - 104植物年鑑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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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林木類 1 種:紅豆杉屬。
附 三、申請應備書件
錄 1. 植物品種申請書 1 份
四 2. 植物品種說明書及品種特性彩色照片各 10 份
3. 品種特性彩色照片光碟 1 份 Appendix 4
4. 申請費新臺幣 2,000 元 ( 以郵政匯票或支票支付,受款人註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 )。
四、申請案件受理
受理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地址:臺北市南海路 37 號
主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
植物品種權申請及審查 地址:南投市中興新村光華路 8 號 植物品種權申請及審查
洽詢電話:(049)2332380 轉 2305( 農糧署種苗管理科 )
傳真:(049)2341061
五、植物品種權相關書表下載
1. 農糧署全球資訊網 (http://www.afa.gov.tw) 為民服務 / 農糧申辦案件窗口 / 申請植物品種權
2. 植物品種權公告查詢系統 (http://newplant.afa.coa.gov.tw) 登記申請說明 / 申請書件下載
六、申請案之審查
品種權申請案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植物品種審議委員會組織及審查辦法」,邀請
國內專家學者組成各類作物之審議委員會,並依據該辦法規定進行審查。將審查結果做成審
定書,敘明審定理由,通知申請人,經繳納證書費及第一年年費後,始予公告品種權,並發
給植物品種權證書。一般而言,申請案自申請到發證需約 1~3 年。
植物品種權權利範圍
一、權利效力:經核准品種權登記之品種,品種權人對取得品種權之種苗、利用該品種種苗
所得之收穫物、直接加工物,專有生產、繁殖、推廣、銷售、輸出入等權利,其他人須
取得品種人授權,才能使用該品種。
二、權利期間:權利保護年限木本或多年生藤本植物為 25 年,其他植物物為 20 年,自核准
公告之日起算。
104 年植物品種權年鑑
三、臨時性保護:中央主管機關應自申請日起一個月內將申請案公開,自申請案公開至核准
公告日給予臨時性保護。申請人對於品種權申請案公開後,曾經以書面通知,而於通知
後核准公告前,就該品種仍繼續為商業上利用之人,得於取得品種權後,請求適當之補
償金。
前項補償金請求權,自公告之日起,二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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