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會貢獻: (一)熱心公益,參加社區服務,遇有天 然災害,協助村民搶修損害, 盡心盡力。 (二)提供耕作成果經驗供班員農戶學習,並做義務職導協助農戶,為 青年農民之表率。 (三)七十八年度當選農民節模範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