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會貢獻: (一)提供農地一、三二○公尺,擴建農路,受益農戶二十八戶。 (二)擔任現代化農村發展計畫推行委員,協助環境改善,獲省級考評 冠 軍 。 (三)篤信佛教,協助寺廟整修,每年二萬元,持續十五年。 (四)參加愛心工作隊,排解村里糾紛、濟助孤兒、老人。 四、其他: (一)家事改進班班長及義指二十年。 (二)婦女會小組召集人 (三)媽媽教室召集人 (四)社區發展,現代化農漁村發展推行小組委員會。